第三九一章 司法独立与分权制衡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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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苦读书 www.kudushu.org)    朱简烜挂掉电话之后,就叫来值守的大学士和枢密使,按照自己的意思拟定几份圣旨,把刚才给大儿子的承诺落实下来。

    然后再次考虑刚才儿子最后的那份建议。

    在省级衙门拆分提刑按察使司,在府州县衙门设立专管刑狱的官员,按照前世的现代说法似乎就是“司法独立”。

    大明现在的司法体系是不独立的,但是以前搞过。

    大约是崇祯中后期的时候,在大明朝廷的直辖区域内,曾经尝试过搞司法独立。

    按照朱简烜的判断,崇祯去搞司法独立的尝试,应该是受近后世西方文化的影响,理所当然的做出的选择。

    并不是根据神洲本土的现实情况做的改革,所以最终也事实上完全失败了。

    欧洲的司法独立是在权力斗争中产生的。

    是欧洲的宗教、国王、领主三头统治,加上工商业群体夹杂其中导致的结果。

    宗教法庭夺取世俗领主的权力,国王派遣法庭夺取地方领主的权力,城市的行业协会夺取封建领主的权力。

    中世纪的欧洲,地方上的封建领主权力极大,本质上就是一个个的真正的土皇帝。

    他们天然拥有包括死刑判决和批准权在内的一切权力。

    教会、国王、自治城市,都想方设法的从领主手中夺取权力,他们都有着强烈而又持久的动力去做这件事情。

    这些人不会特别在意司法独立的成本。

    同时欧洲的地方基层管理,本来就是封建领主自己的权力和职责,教会和国王不但不会给他们发俸禄,反而还要收取税金。

    自治城市工会也只会为自己获得的权力支付报酬和税金。

    欧洲的立法权独立,也就是近现代议会的形成,也是工商业群体向国王夺权的结果。

    所以欧洲的立法机构、司法机构,都天然的与行政机构互相对立。

    因为行政机构是国王和领主权力剩余部分的延伸,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都是反抗者夺走的那部分。

    欧洲国王是通过夺权完成中央集权的。

    神洲古典时代没有类似欧洲的特殊环境,本来所有权力就默认都是属于皇帝和朝廷的。

    皇帝皇朝廷还要给所有的官员发俸禄。

    就算是有人意识到司法独立的好处,到底要不要实施的时候也会重点考虑成本问题。

    一旦有其他的更重要的事情,就很容易放弃这种没有强烈需求的改革。

    相比于欧洲的教会、国王、领主、工会的四方角力,神洲古典时代的权力争夺更多的体现在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上。

    神洲古典时代早期,地方主政官员的权力极大,除了军事之外的其他绝大部分事务都能管。

    甚至很多时候军事也能管,地方官都是真正的封疆大吏。

    州、郡、府、县这种规模的行政区的资源和能量有限,主政官员就算是大权独揽也很难对中央朝廷造成太大的影响。

    但是神洲的省级行政区的规模太大了,已经是春秋战国时期或者欧洲的大中型国家规模了。

    一个人完全掌握一个省的资源和人力,在中央朝廷上也会有巨大的话语权,自然也最容易被皇帝和中央朝廷官员忌惮。

    汉代发现疆域太大,郡县两级区划管不过来,于是设置了刺史作为地方监督人员,最终演变成了权力巨大的州牧。

    到了隋唐时期,天下再次归于一统,皇帝为了避免州牧这种能量巨大的地方官出现,意图恢复郡县两级区划。

    但是后来发现两级区划不现实,不得不另外设置了“道”,作为监查、调查、考察机构,结果再次逐渐变成了行政机构。

    到了宋朝的时候,中央朝廷确定两级行政区划没有可行性,三级区划又容易在省级行政区形成地方割据,于是就开始在省级机构里面搞分权制衡。

    宋朝围绕“路”这个机制,陆续设置了转运司、提点刑狱司、提举常平司、安抚司这四个互不统属的机构。

    转运司负责财政,提点刑狱司负责司法审判,提举常平司专管榷场事务,安抚司负责军事。

    四个机构统称四监司,他们都带有“监查”和“临时”的背景,也没有单独设立负责一路行政权的机构。

    所以宋代的“路”不能算是正式的一级行政区。

    到了明代,有了三司加上监查御史,正式落实了三级行政区划,也正式落实了省级机构分权。将地方权力完全分成了四份。

    布政使司,专管常规政务包括财政,这是最简单最基本的机构,也是宋代所没有的。

    提刑按察使司,负责刑狱和地方监督,监督其他的地方官员,监督水利、屯田、驿站、招兵、警备相关的工作。

    都指挥使司,负责管理地方卫所,镇守地方。

    监察御史,负责巡视地方。

    神洲的地方分权,是将地方权力做合理的拆分,是单纯的职责层面的分担和制衡。

    是中央与地方的斗争导致的,不是同级别官员内部的斗争导致的。

    同级不同类型官员之间没有直接的利益对抗关系。

    所以相同机构的地方官,会天然倾向于内部抱团,互相遮掩并欺上瞒下。

    除非是本来就有远大抱负的官员,绝大部分传统地方官僚都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。

    对于其他的陌生官员的各种事情,他们会习惯性的无视甚至主动协助掩护。

    为了压制和规避这种倾向,神洲历代王朝想尽了各种办法。

    单就制度方面而言,首先是最基本的流官制度,避免官员在一地扎根抱团。

    然后是各种监督制度,从中央直接派遣官员去地方巡视,或者派遣中央官员临时镇守地方。

    最后是分权制衡,在同一级别设置不同类型的衙门,分管相近甚至相同的职责,互相监督掣肘制衡。

    但是制度的复杂化,通常意味着效率低下与成本高昂,必须在廉洁、可靠、廉价、效率等重要因素之间折中。

    所以全面的分权只在省级行政区实施,府州县等基层机构仍然是主官独揽大权,佐贰官对主官的限制能力相对有限。

    崇祯当时将处理法律事务的职责,从地方的的主政官员身上剥离,设立一个专门负责司法的官员。

    在三司层面,将提刑按察使司拆分成两个衙门,成立单独的提刑司掌管刑狱。

    三司下属的府、州、县衙门,也同时设立本级的提刑官。

    但是由于朝廷的财力有限,由于社会交通和通讯条件有限,由于对行政效率的拖慢等原因,当时的改造就并不彻底。

    有些地方开始的时候设置了提刑官,但是后来又将其并入了原有的府通判、州判官、县丞身上。

    通判、判官、县丞本来都是地方佐贰官,他们平时替地方主政官员分担处理部分常规政务,也用来制衡主政官员的权力。

    当时不再允许主政官员审判,只允许佐贰官审判,结果就是让双方的地位变成了两头大。

    甚至很多地方都出现了佐贰官实权更大的情况。

    这种倒反天罡导致的混乱持续了一段时间,崇祯不得不再次调整了主官和佐贰官的职责。

    让通判、判官、县丞只管审判,其他政务全部交给知府、知州、县令。

    结果又导致知府、知州、县令的权力过大,事务过多。

    最后又再次搞职责拆分,让知府和通判都能审判,权力分配也恢复了最初的方式。

    专门的提刑官存在了一段时间又消失了。

    朱靖坤认为,崇祯皇帝的改革是正确的,但是当时朝廷没有足够的资源和人力,无法额外维持独立的审判体系。

    现在大明具备这种条件了。

    现在大明的工业化迅速铺开,生产力有了大幅度提升,朝廷有了更多的资源。

    关键是交通和通讯条件大幅度的提升了。

    现在可以再次实施崇祯朝的改革,在保持原有的主官和佐贰官的基础上,额外设立了府州县级的地方提刑官。

    可以再次拆分提刑按察使司了。

    虽然崇祯的考量,大概是刻舟求剑的参考现代经验,以司法独立本身为目的的去搞。

    而朱靖坤是根据他面对的局势,建议再次做地方机构的权力和职责拆分。

    两人的判断逻辑和目的不同,但做出了基本相同的决定。

    而在朱简烜看来,现在将司法权力独立出来,也符合神洲的分权思路。

    朱简烜考虑了许久,最终还是决定采纳儿子的建议,让内阁和吏部去讨论拟定正式方案。

    以后省级衙门的三司就要变成四司了。

    提点邢狱司的职责接近于后世的法院,按察使司的职责接近于后世的检察院。

    府州县衙门单独设立提刑官,以后地方的主政官和佐贰官都不再负责刑狱,他们的直接权力会明显下降。

    这种部门拆分改革能够增加岗位,属于最容易完成的改革。

    除了独立出来的提点邢狱司和府州县提刑官肯定归大理寺管,对中央朝廷的官员的权力和收入几乎没有影响,

    地方官员的权力虽然稍微缩小了,但是却会多出一批新的缺额,有大批官员可以多出一次晋升机会。

    大量官员因此能够提前晋升,这符合大部分官员的利益,遇到的阻力自然不会很高。

    只是今年的财政支出,以及以后每年的财政预算,都要做专门的调整。

    但是花钱的事情都好办,特别是朝廷有钱的时候。

    没钱的时候想办也办不成,强行上马只能从其他地方抠钱,那就可能会抠出问题来。

    现在的大明当然没有问题。

    朱简烜的几条命令发出去,内阁和相关部门都忙活起来了。

    江南的朱靖坤等待父亲的支持到位,同时开始按照预定的方案调查地方士绅的意向。

    从苏州城开始,到处开会接见地方士绅,也就是有功名的人。

    当地的部分官员,当地功名最高的百姓,以及当地知名度最高的青壮年学者。

    对于是否允许女子参加科举,这些地方士绅的态度分布特征,与朱靖坤自己的预判非常的接近。

    至少有五成士绅,难以接受女性官员,明确拒绝与女子同朝为官。

    他们认为男女授受不亲,女子本不宜抛头露面,女子为官根本不成体统,关键是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麻烦。

    无论是官员之间协调做事,还是百姓与官员打交道,女官都是麻烦。

    差不多有两成士绅强烈反对,完全无法接受女子参加科举,认为那是牝鸡司晨,有悖伦常。

    认为这些年参加科举的女子都是瞎胡闹,有些人和梁章钜一样认为那些女子和和涉事的提学官已经是舞弊了。

    大概有两成士绅表示,可以接受女子参加科举,但女子不应该跟男子混在一起。

    女子应该单独考试,单独担任适合女子的职责,比如接待没有男亲属的百姓,处理涉及到女子的案件等等。

    只有大概一成士绅觉得,应该允许女子直接参加科举,也能够接受与她们同朝为官。

    这些人觉得女子的智慧与男子没有明显差异,能够发挥作用。

    不过朱靖坤专门单独询问了一下,最后这一成能够接受女子科举的士绅,自己家里就有妻子和女儿希望参加科举。

    甚至其中有些已经参加过了,已经通过了县试和府试。

    朱靖坤自己心中倒是明白,自己的调查出现这种结果的最关键原因,是因为这种调查是针对男性的。

    这个现场根本就没有女人说话。

    但是朱靖坤觉得,就算是让女人来表达意见,支持女人参加科举并入朝为官的女人,比例也应该不会特别高。

    肯定不会超过一半,大概率不会超过三分之一,甚至更低。

    因为大部分女子本来就对科举没兴趣,本来就觉得那根本就不是女人应该做的事情。

    想要参加科举的女子比例肯定是很低的。

    不过朱靖坤和自己分析男子的态度一样,做了预判之后还要安排人去调研验证。

    朱靖坤同时安排了自己的两个妾室出面,举行宴会邀请本地士绅家中的女眷参加,询问这些女眷们的意向。

    几天的见面调研会之后,朱靖坤通过自己的妾室得知了苏州士绅女眷的总体态度。

    对科举非常感兴趣的士绅家庭女子,只占总数的不到两成。

    其中有一些已经参加过考试了,只是现在都还没有机会参加岁试,被梁章钜给卡住了。

    认为朝廷应该允许女子参加科举,能够接受也乐意看到其他女子参加科举的人,也差不多是总人数的两成。

    她们觉得女人不比男人蠢笨,只是大部分没有机会学习。

    还有三成士绅女子不在乎这种事情,无所谓朝廷是不是允许女子参加科举。

    同时还有三成士绅女子强烈反对女子科举,认为女子不应该抛头露面,参加科举和当官都是不守妇道。苦读书 www.kudushu.or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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