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八章 九娘谁也不信



苦读书推荐各位书友阅读:蛇吞相第四十八章 九娘谁也不信
(苦读书 www.kudushu.org)    智者多虑,自然会比在场的其他人,考虑的更多!

    但无论姜老爷子有千般顾虑,当下已经拉开了架势,箭在弦上不得不发....这一战无论成败,都对姜家百害而无一利!

    不过姜家当下的处境,除了硬着头皮招架之外,也别无选择了。

    双方对峙,僵持而立....半响也没人率先出手。

    或许大家都不敢率先撕破脸。

    唯有九娘,她在等,只等姜老爷子沉眉思索,心有顾虑的一瞬间,九娘抬手一喝:“白虎!”

    声落瞬间,虎啸之声骤起,白虎魂像直扑姜老爷子!

    这一战终于随着白虎扑身奇袭,拉开了帷幕....众人无不警惕,尽皆抬手落印。咒念之声层出不穷。

    可于此同时,也传来一道鬼声怒斥:“白虎回去!”

    倘若是旁人,白虎自然是不予理会,但是这道声音,令白虎习惯性的闻声一怔....白虎侧目,看着魂化飘来的陈梦琪。

    陈梦琪这小半年来,时常手握白虎剑,堂前也向白虎供香,长达一年之久。

    白虎对她,自然算是熟悉,也完全可以说,陈梦琪和白虎颇有渊源。

    “为什么犹豫,”九娘听到了陈梦琪的鬼声,但她不会因为陈梦琪的出现而罢斗,更不会在意陈梦琪此刻,为什么会是魂显雾化的状态。

    九娘的目标,只有姜家,她势必要拿到轩辕剑....直到陈梦琪的魂体,急忙强调出:“我找到了江辰少爷!”

    声落,不只是九娘,姜家众人全都停止了动作。

    最为惊讶的便是姜老爷子:“江辰!?他在哪?”

    “就在这座城市,”陈梦琪魂化上前,显化在两方对峙的中间,其实她焚身的那一瞬间,就已经打定了注意。

    借由魂化的体质,来姜家阻止他们交手....也可以借魂化体质,向他们通风报信,说出江辰所在的位置。

    这里的任何一个人,都是为了江辰而产生间隙的,他们势如水火,但矛盾全因江辰而起...陈梦琪相信,他们都是江辰值得信赖的人。只要有了江辰的消息,他们一定会为此罢斗。

    陈梦琪随将事情的前因后果,原原本本的说了一遍。

    甚至一再强调起:“江辰少爷,已经失去了记忆,还被人毁了容,废了手足.....阴山派钱家,还在追杀少爷。你们快去救他!”

    可任凭最后陈梦琪怎么说,九娘都没有动容,而是生出了狐疑的神色。

    姜老爷子就不一样了,他可不论这个消息是真是假。

    即便消息是假的,也能借此拖延,暂时和胡九娘免伤和气。

    所以,姜老爷子率先表态:“当务之急,是先去寻找江辰,还请胡九娘以大局为重,以江辰的安危,作为优先考虑。”

    九娘自有盘算,她冷哼一声:“谁知道陈梦琪,是不是受你姜家指使,来拖延时间的?”

    “九娘,”陈梦琪惊讶道:“你不相信我!”

    九娘冷哼一声,冷傲的态度就是她的回答。

    其实,陈梦琪并没有拜过九娘,当初迷村雷诛之后,九娘就已经被囚禁在冥界阴司。

    是黄诗音堂上应允,才让陈梦琪拜祭在堂下出马。

    九娘从始至终就没有承认过陈梦琪,而且当下,九娘为救江辰争分夺秒,她谁也不会在相信,要知道,江辰失踪,就是因为轻信了这些出马世家。

    更何况,早前下午的时候,陈梦琪就曾来过姜家,被姜老爷子说服,想要给姜家当说客。

    此刻,姜灵看出了陈梦琪已死,掐指一算,还是枉死的征兆。

    姜灵相信了陈梦琪所言。她当即拱手上前,为陈梦琪说话....可任凭姜灵说破了天,九娘也难以尽信。

    最终,九娘也只是态度变得缓和,或许是念在前世和姜灵的渊源上,所以九娘退了一步:“倘若你们姜家没有唆使陈梦琪,也相信她所言....那好,交出轩辕剑!我以三天为限,只要在这三天的时限内,你们让我看到了江辰,无论他有没有失忆,有没有毁容,都不重要。只要你们交出一个活着的江辰。我都愿意将轩辕剑交给江辰妥善处置。可三天时限,你们如果拿不出江辰,那就说明陈梦琪所言,皆是你们姜家教唆指使。届时就别怪我将轩辕剑归还纣王,放人皇现世。”

    “可是,”姜灵语出一顿。想说九娘的条件太苛刻,可是这话要是脱口的话....不用想下去,陈梦琪已经问了:“姜灵,难道你也不相信我?”

    “我,”姜灵不是不相信陈梦琪,而是三天时限,如果稍有不对,或者此行没有找到江辰。

    那后果,只有姜家的人最清楚,那是姜家难以承受的灭顶之灾。

    苦读书 www.kudushu.org

如果您中途有事离开,请按CTRL+D键保存当前页面至收藏夹,以便以后接着观看!

上一页 | 蛇吞相 | 下一页 | 加入书签 | 推荐本书 | 返回书页

如果您喜欢,请点击这里把《蛇吞相》加入书架,方便以后阅读蛇吞相最新章节更新连载
如果你对《蛇吞相》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